关于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的指导意见(试行)

湖南湘江新区及各区县(市)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文旅(广)体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双减”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湖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2〕30号)和《长沙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教通〔2022〕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1. 统筹推进,分类管理。在市“双减”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双减协调小组”)的统筹组织下,按照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及其他非学科类四种类型稳妥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分类管理。

2. 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在省级统筹指导下,严格落实“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监督、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审批监管”的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3.联合监管,协同治理。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民政、市场监管、体育、文旅广电、科技等部门参与的联管共治机制,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综合治理。

二、总体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依法履行政府管理校外培训事务的法定职责,牵头负责对体育、文化艺术、科技三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与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对其他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与业务监管工作,负责指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党建工作。

体育、文旅广电、科技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参与对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三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联合审批和联合监管,在审批中对场地、器材设施、从业人员、培训项目(目标、计划、课程内容)、培训材料等是否达到准入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在监管中对培训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日常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

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涉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问题依法依职能职责监管或者配合教育、体育、文旅广电、科技等部门进行联合监管。

三、具体职责分工

1.行政审批的职责分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职责分工按照《长沙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附件3执行。

2.日常监管的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牵头,会同体育、文旅广电、科技、市场监管和民政等部门负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开、证照管理、审批事项变更、预收费纳入监管、培训行为规范(禁止开展学科培训、培训时间合规、招生简章备案、培训服务合同签订、财务管理合规)和党的建设工作、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等事项;单独或联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督查检查等。

体育、文旅广电、科技部门负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场地、设施器材、培训项目(目标、计划、课程内容)、培训材料等审核、备案、监管等工作,着力规范培训行为,提升培训质量;单独或联合教育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督查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年度办学情况评估。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配合教育、体育、文旅广电、科技等部门做好其他日常监管相关工作,参与行政执法和督查检查。

民政部门配合教育、体育、文旅广电、科技等部门做好日常监管相关工作,参与行政执法和督查检查。

3.投诉举报处理的职责分工

2023年6月30日前,对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投诉举报,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能部门为主负责处置,其他相关部门配合;2023年7月1日开始,这类机构按无证办学进行处理。对无证无照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投诉,可以委托属地街道牵头进行处理,教育、体育、文旅广电、科技等部门予以配合。对办理了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由教育部门统一受理,教育部门根据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等确定的职责分工,自行处理或者转交体育、文旅广电、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其他部门进行处理。任何部门均不得推诿,踢皮球。重大问题、多次投诉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则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体育、文旅广电、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处理。

4.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消防、环保、卫健、市场监管、住建等职能部门依法依职能分别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环保、疫情防控、食品、建筑质量等安全监管工作,教育、体育、文旅广电、科技等部门共同配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其他安全监管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体育、文旅广电、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等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应安全监管责任。

5.无证办学处置的职责分工

按照“管合法必须管非法”“联合审批共同监管”的原则,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之规定,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体育、文旅广电、科技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或者民政等部门对无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处置。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常态沟通机制

落实“双减”工作协调机制,教育、体育、文旅广电、科技、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群,定期进行沟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商议解决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监管等问题。工作例会一般由教育部门牵头主持,其他部门的相关责任处(科)室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求,其他部门也可以视情况发起召开工作会议,商议解决存在的问题。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教育部门牵头建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信访投诉、日常监管、安全管理等工作台账,将信息在部门之间共享;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在工作台账上进行更新,确保台账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一致。特别是对培训机构违规问题的处理上,要确保处理原则一致、处理标准一致、处理结果一致,防止出现“同样的问题,不同的处置方式”的情况。

3.建立争议处置机制

建立由“双减”协调小组统筹的争议处置机制,一般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双减”工作专班讨论解决,专班无法解决的问题或者特殊情况上报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议讨论解决。区县(市)层面存在的争议,由区县(市)“双减”协调小组统筹处置,若区县(市)层级无法解决争议,按程序报市“双减”协调小组进行处置。

本通知所指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指的是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儿童)开展体育、文化艺术、科技和其他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不包括面向社会各类人群提供与中小学课程或升学、考试无关的各类其他培训服务的机构。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体育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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