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的周期如何规定?

答: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支付。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时结清。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一次性临时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在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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