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延续使用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延续使用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的要求,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3号)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该细则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至2025820日。在继续施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382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820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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