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长沙市岳麓区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2.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84万元。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2016年“三公”费决算比上年减少6.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0.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7.2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决算数(财政拨款) | ||||
合计 |
公务接待费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42.99 |
3.15 |
|
39.84 |
0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长沙市岳麓区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