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运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单位概况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于1988年,1991年获批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总面积140平方公里,托管麓谷、雷锋、东方红、白马4个街道。园区区位条件优越,位于长沙城市西中心,东临湖南金融中心,南接岳麓山大学城,是天然的科技成果转化区。园区内长()-()潭西线,长()-()高速,城市西二环线,城市三环线(京珠高速长沙段西线)纵横贯通,地铁2号线、6号线、长株潭城际轻轨均在区内设有站点,现有43条公交线路通达麓谷。依托路网优势,可以迅速进入长邵娄高速、()-()高速、上()-()高速、319(厦门-成都)国道和107(北京-深圳)国道。高新区距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1公里、市委、市政府3公里、高铁西站7公里、长沙霞凝港10公里、火车站10公里、高铁南站18公里、黄花国际机场28公里。

园区现有企业3200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800家,占全市44%,上市企业47家,占全市61%,世界500强企业及分支机构31家,知名央企50余家,形成了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移动互联网)、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的“两主一特”产业聚集区和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集群,移动互联网、航空航天、信息安全、增材制造、新能源装备、先进储能材料、军民融合、文化创意、绿色节能、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产业正加速集聚,蓬勃发展。作为“三区叠加”即长株潭两型社会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湘江新区产业核心区,长沙高新区“一区四园”实现企业总收入近5170亿元,综合实力在全国168个国家级高新区中排名第14位,产业园区竞争力排名第10位,国家级研发机构数量全国排名第3位。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长沙高新区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改革措施,探索高新区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新模式;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编制高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制定和组织实施高新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全市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总体规划。

(三)在长沙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高新区的建设规划,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基建项目。

(四)负责高新区企业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审核申报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合资项目;组织和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

(五)指导高新区企业的科研、新产品开发;负责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鉴定的审核申报管理。

(六)负责高新区的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

(七)按规定处理高新区涉外事务,管理、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承办高新区出国任务和出国人员的报批手续。

(八)负责高新区的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高新区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民政等社会事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高新区的党群、人事、人才、社保等有关工作;负责高新区人大、政协联络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研究室)、组织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局、经济发展局、招商合作局、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城管环保局、社会事业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办公室(督查室)、科技创新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机关本级,管委会内设局室(党政办公室〈研究室〉、组织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局、经济发展局、招商合作局、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城管环保局、社会事业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办公室〈督查室〉、科技创新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投资评审中心、外经外贸和商务中心、统计事务中心、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市直驻区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详见PDF文档)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详见PDF文档)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