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征地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长沙市岳麓区征地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市岳麓区征地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在新区管委会(岳麓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编制征收安置工作年度计划和拟订征收补偿方案相关事务性工作;为拟订和公布征收公告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负责组织开展国有、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办理补偿登记。
(四)负责签订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为审核征收补偿费用、征收补偿工作经费、概结算调整费、按期腾地奖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分配比例、拨付流程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管理和支付征收补偿 安置款。
(五)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上未登记建筑和改变使用性质房屋认定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国有土地评估工作的管理。
(六)负责协调处理征收补偿安置争议相关事务性工作、信访接待、信息公开、司法诉讼及征收补偿资料的档案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安置的事务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监管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安全拆除工作。
(七)做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收补偿安置相关事务性工作。
(八)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长沙市岳麓区征地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内设部门4个,分别为拆迁部、安置社保部、综合部、财务部。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3人,实有人数9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岳麓区征地服务中心无下属单位,因此,长沙市岳麓区征地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决算即长沙市岳麓区征地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356.26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9.68万元,下降7.69%,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压减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356.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6.2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35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19万元,占78.93%;项目支出75.07万元,占21.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6.26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9.68万元,下降7.69%。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压减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6.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68万元,下降7.69%。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压减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6.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95万元,占58.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万元,占9.94%;卫生健康支出15.3万元,占4.2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5.07万元,占21.07%;住房保障支出21.54万元,占6.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4.8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5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16.94万元,支出决算为20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6.8万元,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8.94万元,支出决算为1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47万元,支出决算为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27万元,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3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89万元,支出决算为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4.74万元,支出决算为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39万元,支出决算为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04.9万元,支出决算为7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压减特定类项目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1.54万元,支出决算为2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7.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5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23.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与上年相比持平,由于上年数和本年数都为0,故无法计算对比上年百分比。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进行完成预算百分比测算;与上年相比持平,由于上年数和本年数都为0,故无法计算对比上年百分比。2024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进行完成预算百分比测算;与上年相比持平,由于上年数和本年数都为0,故无法计算对比上年百分比。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进行完成预算百分比测算;与上年相比持平,由于上年数和本年数都为0,故无法计算对比上年百分比。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进行完成预算百分比测算;与上年相比持平,由于上年数和本年数都为0,故无法计算对比上年百分比。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进行完成预算百分比测算;与上年相比持平,由于上年数和本年数都为0,故无法计算对比上年百分比。2024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沙市岳麓区征地服务中心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长沙市岳麓区征地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未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会议费支出;2024年本部门培训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支出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长沙市岳麓区征地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3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绩效自评开展情况。组织对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35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 个356.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 个0.00 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的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0 个0.00万元,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
(二)绩效评价结果。
一是绩效自评结果。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408.29万元,执行数356.26万元,完成预算的87.26%,绩效自评得分98.13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紧盯重点任务,项目推进有力;二是强化民生保障,安置工作成效显著。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尚未树牢绩效理念,重支出轻绩效,预算管理机制不健全,绩效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二是财务部门也业务部门相分离。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探索“业务财务相融合”的工作模式,培养专业人才队伍;二是与业务部门沟通,将业务部门负责的具体项目明细和资金测算实质性嵌入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过程中,及时对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将设定绩效目标与实际业务深度结合。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2024年,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征地征收事务中心领导班子聚焦“三高四新”“强省会”建设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狠抓项目拆迁,全力推进安置,强化资金保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按照“谁用款,谁评价”的原则,对2024年预算项目支出进行全面自评,涉及预算资金356.26万元,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13分。从自评情况来看,部门履职效能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规范,各项工作执行和完成情况较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2024年度长沙市岳麓区档案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