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  部门基本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含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预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七、  名词解释

  八、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区人大主要职责是审查和批准区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选举和罢免区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监督区政府工作,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等。

  (二)机构设置(含人员情况)

  岳麓区人大现设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机关现设置内设机构7个(1个科级办公室和6个科级工作机构),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工委)、农业农村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城建环保工委、选举任免联络工委、财政经济委员会。现有编制人数 23人,目前实有在职人员37人,离退休人员4人,政府雇员1人,临聘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岳麓区人大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人大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区人大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人大会议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65.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465.62万元,较上年增加202.5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6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7.93万元,较上年增加153.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6万元,较上年减少17.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7.02万元,较上年增加9.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06,较上年增加2.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5.6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88.22万元,较上年增加184.03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106.33万元,较上年减少2.6万元,系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77.4万元,较上年增加18.5万元,是指单位为人大行政工作任务支出,包括人大会议经费189.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代表大会等方面;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52.6万元,主要用于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开支等。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与上年无变化。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用预算拨款106.33万元较上年减少2.6万元。是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的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等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5万元,较上年减少48.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28.5万元,与上年一致。“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已经上交,所以现在已没有公务用车费用和出国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8年长沙市岳麓区人大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46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22万元,项目支出577.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65.62万元。

  2018年长沙市岳麓区人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577.4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专项业务费242.4万元,部门项目经费335万元。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大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台(套)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台(套)。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长沙市岳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预算公开表格.xls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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