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岳麓区群众工作办公室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1万元。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2016年“三公”费决算比上年增加0.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0.21万元。因车辆年限导致费用有所增加。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决算数(财政拨款) | ||||
合计 |
公务接待费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5.76 |
2.05 |
0 |
3.71 |
0 |
长沙市岳麓区群众工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