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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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新区党工委关于“三农”、水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拟订新区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工作的政策、规划、投资管理并组织实施。

2、负责新区种植业、畜牧、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产业、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新区农业机械、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统筹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村治理。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济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之外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村住房利用等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4、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开发和农村能源建设。负责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5、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和参与新区农业、畜牧、渔业主要科研课题的实施,转化和科研成果推广。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动物防疫检疫、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6、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强化对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

7、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8、负责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9、负责农村供水工作,负责新区农村地区的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新区水利行业供水和街道(镇)农村自来水供水工作。

10、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11、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12、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13、协助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街道(镇)水事纠纷,协助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新区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河道采砂、水库、移民工程、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14、负责水旱灾害防御。负责落实新区水利行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5、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职责,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16、负责新区减排目标的落实和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

17、负责新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新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18、协调和监督新区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新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19、负责新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按要求做好新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20、组织指导和协调新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21、负责新区农业、水利、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2、完成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包括现有行政编制45、事业编制33。目前实有在职人员77人,离退休人员38人,临时人员40人。我局现有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综合处、党群工作处、财务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种植业和畜牧渔业处、农村经济指导处水利管理处、水资源长制工作处、生态环境综合协调处自然与水土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预算公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97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77.2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853.6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按财政收入预算安排,相比2023年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8,977.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6.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29万元,农林水支出15,420.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9.2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853.6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按财政收入预算安排,相比2023年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8,977.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93万元,占2.8%;卫生健康支出186.32万元,占0.98%;节能环保支出2,629万元,占13.85%;农林水支出15,420.73万元,占81.26%;住房保障支出209.26万元,占1.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265.2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5,71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事业运行支出5,742万元,主要用于二级机构人员经费、粮食安全、对口帮扶龙山县、动植物疫病防控、“十年禁渔”监管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机监管、防返贫及纾困资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农业劳模慰问、农经管理等方面;其他农业农村支出61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方面;水利工程建设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骨干水利工程、小微水体建设、水利工程设施维护保养方面;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941万元,主要用于西湖公园周边雨污排水改造、泵站运行维护、水库水闸自排涵养护管理以及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养护等方面;农村水利支出24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安全饮水维修养护、水费补贴等方面;其他水利支出3,094万元,主要用于河道保洁、河长制工作以及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142万元,主要用于标准化街镇站建设、大所污染防治建设、蓝天保卫战项目建设以及工作站运行维护等方面;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487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能力建设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61.3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2.12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6.63%,主要是今年预算不含环境监测站人员,人员减少,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较去年减少2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费用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本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本年度无培训费预算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64.5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22.0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0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742.5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4年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整体支出18,977.2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3个,涉及项目支出15,712万元,其中:西湖公园周边雨污排水改造项目100万元;二级机构人员项目1,416万元;河长制专项项目610万元;水利工程管理养护项目105万元;环委办(蓝天办、整改办)专项项目175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监管相关项目150万元;农村自来水维护、检测以及区级配套项目245万元;农经管理项目30万元;动植物疫病防控项目300万元;区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000万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合同款项目70万元;粮食安全项目964万元;对口帮扶龙山县项目2,749万元;防返贫及纾困资金项目44万元;生态环境能力建设项目1,487万元;小型水库、水闸、自排涵养护、管理项目76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61万元;河道保洁项目2,434万元;农业劳模慰问费项目4万元;水旱灾害防御项目50万元;蓝天保卫战建设项目967万元;“十年禁渔”监管能力建设项目15万元;泵站运行维护费项目66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湖南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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