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1日,岳麓区政府印发了《长沙市岳麓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深对《工作方案》的理解和认识,现就《工作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2号)文件精神,起草《“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目的在于推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方案》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3号)
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2号)
三、《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的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将行政执法有关信息,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活动。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保存的活动。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书或电子文书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的方式。音像记录是通过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以及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其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四、《工作方案》解决的主要问题
推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