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湖南湘江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规模化应用,进一步发挥新区先行先试的机制,根据《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细则(试行)V5.0》(长工信发﹝2024﹞46号)中“支持功能型无人车,以及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等的应用探索”的工作思路,按照“创新引领、安全可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一是指导和规范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含示范运营)工作;二是明确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的无人化和商业化试点活动;三是基于政策创新支持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四是通过场景落地支持“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建设效果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总体分为三个部分,设置了七个章节。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明确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长沙高新区交警大队、岳麓交警大队、湘江智能公司共同成立湖南湘江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新区科创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部分包括第三至五章。第三章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基本条件,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主体、驾驶人以及车辆本身所应具备的条件;第四章远程驾驶申请条件,明确了应提交的资料及相关要求;第五章功能型无人车申请编码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三部分包括第六至七章。第六章车辆上路通行管理,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过程中应遵守的各项规定;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术语定义及生效时间。
三、出台意义
本细则在长沙市政策基础之上,支持自动驾驶出租车以远程驾驶方式开展高级自动驾驶应用,支持企业在新区范围开展无人配送、无人零售、无人清扫、无人安防等创新场景应用,政策开放力度迈入全国第一梯队;支持其他城市测试阶段资质的互认,申请流程实现大幅优化,大大缩短了企业开展高等级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需要的测试时间,降低了企业成本;通过发布细则,预计将吸引一批智能网联领域头部企业落地新区,构建更加繁荣的产业生态,助力新区及长沙智能网联产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