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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政策解读


一、起草目的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要求,厘清新区涉企政策情况,及时做好新区文件管理,我部会同各责任单位,就新区本级2025年7月1日之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涉企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

二、法律依据及参考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及《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清理标准为:文件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规定不一致的;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是否存在与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不相符;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制定了本《通告》。

三、主要内容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通告》对《长沙市岳麓区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等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长沙市岳麓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办法》等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告失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告》起草工作做好了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已先后通过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关于进一步清理涉企文件的通知》等文件,向新区各部局单位3次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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