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关于出台背景

湖南湘江新区体制机制优化改革以来,经对原三区政务服务场所进行统筹和整合,目前新区范围内政务服务场所数量大、领域多、位置散,机构设置、人员性质、场所标准和服务规范均不统一,亟待规范。同时,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作为集中提供新区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为加强和规范大厅建设管理,构建标准统一、运行高效、上下联动、服务一体的政务服务体系,适应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台《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加快推进新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二、关于重要意义

(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改革部署。2022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要求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等;2022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6号),对政务服务场所建设、进驻事项管理、运行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沙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0〕47号),就政务大厅的设立、职责分工、事项进驻、运行机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不断规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2023年8月,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各部(局)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全面向政务大厅集中,大厅功能不断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务大厅管理进入全新阶段,亟需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等单位在政务服务大厅管理中的职能职责,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为巩固改革成果和推动改革创新打好基础,为强化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供支撑。

(三)持续推动政务改革走向深入。2024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2024年4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提出要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通过出台《管理办法》,有利于加强政务大厅规范管理,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快推进新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关于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0章38条,具体为总则、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职能职责、事项进驻、人员进驻、运行机制、行为规范、服务保障、考核与监督、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依据。第一、二章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定位以及大厅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规定了新区各园区、各单位及街道(镇)、社区(村)相关政务服务场所运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同时明确了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

(二)明确了大厅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三章明确由新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部门牵头新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承担进驻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三)明确了进驻事项和人员相关要求。第四、五章明确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驻大厅,入驻部门(单位)要规范统一事项要素、依法依规编制办事指南;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优的人员入驻;入驻事项及人员调整要按程序报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部门审批。

(四)明确了大厅的日常运转机制。第六至八章明确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运行管理模式,实施“一件事一次办”、预约办、“帮代办”、首席代表负责制、线上线下联动办等服务规范;大厅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和统一着装、文明志愿服务等行为规范。

(五)明确了大厅管理的考核监督机制。第九章明确新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部门对进驻大厅的政务服务行使监督、考核等权限,制定并实施服务“好差评”等相关制度,畅通对大厅的社会监督渠道,科学有效考核。进驻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和进驻人员工作情况作为行政审批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新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部门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