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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党政综合部关于《湖南湘江新区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年4月26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湖南湘江新区财政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财政评审范围、内容、依据,明确了财政评审程序,界定了参与各方的职责,能较好地指导新区财政评审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评审行为,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编制背景

新区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前,原湘江新区、高新区、岳麓区分别依据各自的财政评审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原办法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评审行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区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原三区财评中心的主要职责、评审办法、业务模式、评审范围、评审要求、评审流程等存在很大差异,急需制定《办法》作为后续财政评审工作统一的依据和准则。

二、编制依据

《办法》编制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办〔2011〕16号)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沙市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1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四条款。第一章“总则”,明确财政评审的定义、制定依据、评审范围、评审内容、评审原则、监督管理、经费保障等。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财评中心及项目建设(委托单位)的相关职责。第三章“招标控制价、预算评审”,明确招标控制价、预算评审范围、内容、送审要求、基本流程等。第四章“结算评审”,明确结算评审范围、内容、送审要求、基本流程等。第五章“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明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内容、送审要求、工作流程等。第六章“评审争议解决及监督管理”,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及监督管理工作。第七章“责任追究”,明确项目建设(委托)单位、中介机构和评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界定。第八章“附则”,明确评审办法解释方及执行时间。

四、主要修改变化的部分

(一)统一了财政评审业务类型

《办法》规定财评中心对财政性资金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进行评价与审查(因概算批复职能已移交至行政审批局,财评中心不再评审概算;参照市财评中心的做法,新区财评中心不承担跟踪评审工作)。

(二)明晰了财政评审的范围和权限

根据建设(委托)单位评审力量、单位性质和项目特点不同,《办法》明晰了财政评审的范围,适当授权建设(委托)单位的评审权限。同时,明确了项目送财评中心评审前,建设(委托)单位应履行招标控制价、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或初审职责。

(三)明确了评审争议处理方式和路径

为公平公正高效解决争议问题,明确了对争议较大且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由财评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参建单位进行会商,财评中心根据会商意见确定最终处理意见;对重大问题,财评中心可提请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问题的最终处理意见。

(四)强化了财政评审“服务”理念

《办法》明确了不同财政评审业务类型的评审范围、评审内容、送审要求、基本流程等,尤其是评审流程更清晰,明确了受理评审项目、组织项目评审、出具评审报告、评审资料归档等评审全流程的相关要求,让服务对象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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