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岳麓区政府印发了《岳麓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加深对《办法》的理解和认识,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我区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有效使用年限已超出有效使用期,近期省、市相继出台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配置、使用、处置等相关文件,需根据上级政策变化更新我区相关规定。
二、《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湘财资〔2018〕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制定了本《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资产信息化管理与统计报告、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共10章86条。明确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从“管配置、管使用、管处置”三个方面,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流程的规范,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四、《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