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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
罗先生
写信时间:
2017-11-12 14:45:02
信件状态:
已处理
信件标题:
咨询关于经济适用房指标的事情
信件内容:
父母目前所住房屋是市级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且只有这一处房产,但是前几年也因拆迁享受过经济适用房,请问现在还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吗?
回复单位:
区住保局
回复时间:
2017-11-16 15:50:28
回复内容:
罗先生:
您好!您于2017年11月12日关于咨询经济适用房的留言我们已阅办,关于您留言中提到的关于咨询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我们现回复如下:根据住房保障政策,棚户区改造的被征收产权人在公告前名下的房产转让或被征收,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房的可以申请享受经济适用房。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88882910。感谢您对住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市岳麓区住房保障局
2017年11月16日
主办单位:岳麓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承办单位:长沙市岳麓区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731-88999262 | 传真:0731-88999423
通信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邮编:4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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